公告受理111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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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3-18 13: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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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1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 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年滿23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2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2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1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受理申請: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