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11-21 22:10:24 點閱:322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第6點第3款規定略以「……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人員,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考量本府審查作業及後續送件資料補充所需時程,請各校於108年1月13日(星期一)前填具推薦表一式3份及相關佐證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信封請註明杏壇芬芳獎),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詳情請洽教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