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03 21:13:19 點閱:192
說明:
一、依本年8月21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事項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旨揭公告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婚宴(宴席)每一隔間及全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亦遵守上開人數上限。
(二)新增K書中心(教育學習場域)、海釣場(休閒娛樂場域所)及室內遊樂園(觀展觀賽場所)可有條件開放。
四、本公告之有條件開放者,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五、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