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11 08:52:28 點閱:236
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貴校(單位)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一)守護天使個人組:個人曾於109學年度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如校內學生志工、志工媽媽、社會人士、高中及大專志工具有傑出事蹟者。
(二)守護天使社團組:社團、機構及組織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1、於109學年度曾從事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2、於109學年度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3、於109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體事蹟者。
此案連絡人:本校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