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1-07 19:28:26 點閱:168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影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