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處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9-10 15:07:51 點閱:183
禁止無照駕駛宣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 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未滿十八歲之人,無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三)機車所有人允許無照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機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外,並記違規紀錄一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