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2-17 22:46:12 點閱:287
主旨:函轉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162089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