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處公告 / 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2-25 16:33:51 點閱:287
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計畫期程: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與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