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3-30 17:52:26 點閱:246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之處理方式,請依該函示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三、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