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處公告 / 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4-02 00:37:07 點閱:275
查前揭要點第五點第三項與旨揭計畫子計畫三經費補助說明規定,補助原則如下: (一)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現職任教英語課程者優先)於108年8月1日至109年5月29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相當於CEF架構B2級以上筆試或口試者,得補助其檢測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一種英語檢測為限。
鼓勵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