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7-08 14:58:49 點閱:116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7月5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257625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111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旨揭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本(112)年6月30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業務已逐漸回歸常態,故旨揭條例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衛生福利部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辦理公告。 三、檢附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