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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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10-24 16: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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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有關本縣112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師資研習,請轉知相關人員報名參加並惠予公 (差)假出席,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
二、 |
依據作業注意事項第6條第1款有關教學人員資格規定:「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2、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透過研習讓參與學習扶助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授課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特辦理旨揭研習。 |
(一) |
國語文場次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至112年11月12日(星期日),共計 3 日,假本縣員林國小辦理。 |
(二) |
數學場次於112年11月5日、11月12日及11月19日(均為星期日),共計3日,假本縣萬來國小辦理。 |
(三) |
英語文場次於112年11月11日、11月18日及11月25日(均為星期六),共計3日,假本縣湳雅國小辦理。 |
四、 |
參加人員為有意擔任學習扶助方案之國小非現職教師(無教師證者),包括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及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 |
五、 |
各場次於112年10月22日(星期日)上午8時開放報名,報名連結網址及注意事項請詳見各計畫。 |
六、 |
研習第一天大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其餘人士請攜帶大學(或專科)畢業證書正本,證明文件驗畢當天立即歸還。 |
七、 |
請參加者務必配合課程表攜帶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俾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 |
八、 |
研習人員需全程參與18小時之課程,每一課程遲到逾15分鐘以上者,視同未出席該課程。全程參與者本府同意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並頒發研習證明。 |
九、 |
倘有疑問,逕洽各場次聯絡人或學習扶助資源中心曾小姐,電話:8734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