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公告 / 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8-17 09:27:17 點閱:240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