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11-12 10:09:58 點閱:217
主旨:有關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能否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9年10月30日公訓字第1090009997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保訓會原函影本1份,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